近日,恩施市法院龙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年2月21日,被告黄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电动车从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方家垭组行驶至龙凤法庭门前路段时将正常行走的原告张某撞伤。后经过恩施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被被告撞伤后被送往恩施州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9天,出院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原告及家属多次要求被告赔偿相关费用,但被告一直不予理睬。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相关赔偿。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都是老年人,为充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承办法官做了充分的调解工作。最终,被告黄某同意赔偿并一次性履行到位该支付的各项费用共计70000元。
法官提醒:驾驶机动车一定要谨慎小心,做到有证驾驶,驾驶合格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