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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综合办公室 时间: 2021-03-11 16:16 点击量: 14938

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恩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正文

一、恩施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并提起申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3)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并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对审判工作和其它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方法、措施和建议,针对审理案件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承办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以及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现内设10个职能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另我院有7个派出法庭,分别为龙凤人民法庭、白杨人民法庭、新塘庭人民法庭、芭蕉人民法庭、屯堡人民法庭、沐抚人民法庭、崔坝人民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4019.26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减少了7.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001.2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7.64%;其他收入18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45.45%。2021年预算无上年结转。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4019.26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减少了7.93%,其中:公共安全3831.2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8.38%;社会保障和就业188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2.27%。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大幅减少,主要原因: 2021年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相比上年减少390万元。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001.2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减少了7.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01.2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7.64%。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01.2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7.64%,其中:公共安全3813.26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8.08%;社会保障和就业188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2.27%。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021年预算内基建投资预算相比上年减少。三是2020年我院预算执行率提高,因此2021年预算时无上年结余(转)。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01.26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减少了7.64%,减少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3519.07万元,比2020年增加0.99%,其中:人员经费3043.4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75.65万元。

2、项目支出475.65万元,比2020年减少43.14%。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519.07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了0.99%,其中:

1、人员经费3043.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78.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5.39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加0.5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我院新进公务员3人,拟从其他法院调入5人,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475.6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7.59万元,资本性支出28.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加了4.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我院2021年立案数将达到17000件,业务量剧增致使我院日常公用经费有小幅增长。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6.0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比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1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1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院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75.6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4.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我院2021年立案数将持续上升,业务量剧增致使我院日常公用经费有小幅增长。

其中: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47.59万元,资本性支出28.06万元。分项为办公费42万元,水电费31.5元,邮电费25.5万元,物业管理费20.9万元,劳务费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费10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会费24万元,福利费4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06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8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3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增加了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我院车辆加油、维修等各项均纳入政府采购,而2020年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不适用于省属汉外单位,故政府采购预算较去年增加。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3.9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5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25辆;无单价50万元的通用设备。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46.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06万元,其他收入18万元。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比2020年减少了16.5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2021年起,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我院资产配置计划,2021年资产配置预算有所减少。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我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项目当年预算397.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12个,其中:数量指标3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5个,成本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和谐稳定。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12个,其中:数量指标3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效益指标5个,成本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