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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恩施速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07 16:23 点击量: 1082

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恩施速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雯、杨孟星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17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法处理经营者返还消费者没有消费的健身费用196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4月29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黄大云    联系电话:18307188795

书记员:舒浩然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