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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能动司法“四面镜” 优化城市治理新“枫”景

来源: 综合办公室 时间: 2023-11-07 09:43 点击量: 4405

针对近年案件数量快速增长、诉求多样化、案情疑难化、涉面群体化等特点,恩施市人民法院在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下,能动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城区设立驻市综治中心巡回审判庭、金子坝巡回审判庭、七里坪巡回审判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探索高效维权、防未病、治已病的多元解纠“大调解”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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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牢“三菱镜”,完善机制优服务

耄耋老人与自己的学生口头约定遗赠扶养协议并给付钱款,但数年后老人认为学生没有履行好协议内容,要求学生退还钱款,却苦于无证据证实、学生也由最初的委屈到后来的避而不见,老人多次找寻学生要求解决未果,遂诉至法院。巡回审判庭收到原告诉求后,与辖区派出所、信访办、综治中心等多单位协作,固定关键事实、阐释法律,在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这起长达数年特殊而棘手的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案件至此予以化解。

巡回审判庭以人民法院职能为支点,利用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闭环式流转体系,撬动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效能。加强与辖区党委政府、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和协调作用,建立与市综治中心、市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信访局多元解纷“1+4+N”联动联调工作机制,运用“三菱镜”原理,各职能部门在各负其责基础上,又聚焦矛盾联调、问题联治、工作联动为一体,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置“流水线”,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受理、精准分流、多元化解”,让老百姓“只跑一地,只进一门”。当事人在综治中心“大院内”即可完成“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全过程,速度快、程序简、成本低、效果好,最大程度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


运用“放大镜”,委托调解校靶向

巡回审判庭运用“放大镜”原理,找准案件的关键点和关键环节,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具备调解基础的案件,巡回审判庭在立案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告知人民调解的优势,推荐当事人优先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简案小案诉前委派调解、争议较大诉中联合调解,通过“诉前调解优先、诉中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有效提升办案效率。特别是一些事实清楚、争议小,但标的额大的涉企案件,通过这种模式,极大地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排除前期电话沟通用时,“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全过程平均用时0.5天,目前巡回审判庭日均受理司法确认案件5件,最多时一天办结37件司法确认案件,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有效地减少了诉讼案件增量,将纠纷化于诉外、止于诉前,在辖区基层综合治理中进一步发挥司法力量。

“我们以前也不懂,没想到这么快就处理好了,感谢法官帮忙调解,已经拿到工资了”。今年8月,因某娱乐公司股东内部纠纷,致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未支付姜某等十六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这十六名劳动者,不仅有等着给孩子交学费的,也有大学生打暑假工的,都急需拿到钱。姜某等人诉至巡回审判庭,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将案件委派至恩施市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在接到委派后立即组织调解,调解好后迅速返回至该庭,该庭迅速进行司法确认。


用好“显微镜”,查摆整改重民利

建立分流机制,采取立案前粗筛、立案后“细筛”的“两层筛选”机制,对矛盾纠纷进行精准分流。对于事实清楚、金额较小、没有争议的案件,由法官助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提前介入调解。婚姻家庭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间借贷案件……大量案件在诉前经法官助理与双方电话沟通,促成双方自主协商,原告放弃诉讼,避免了因诉讼活动用时而导致损失扩大。对于其他适宜调解但无法通过电话沟通解决的案件,向当事人释明后,委派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辖区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根据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随来随调、随来随确,单个纠纷从调解到完成司法确认,化解时间缩短为1至0.5个工作日。

立案后“细筛”。对争议较大或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及时立案受理,法官通过阅卷及与当事人沟通,对案情进行梳理,对案件进行二次分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同意调解的案件委托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不同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法庭组织审理。


擦亮“正衣镜”,党建引领护公正

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恩施市法院把“巡回审判庭”作为“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重要载体,把诉讼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以“未诉先办”“接诉即办”“完诉续办”的模式,切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品质。

思想引领,学习先行。恩施市人民法院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服务大局把准工作方向,坚持公正司法忠实履行人民法院职责使命,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在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践行初心使命,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扎实贯彻新时代群众路线,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民生司法保障做到群众的心坎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