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令发:
本院受理原告陈立英诉被告恩施市朋利木业有限公司、曾令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31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监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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