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玲(422822197204031524):
本院受理原告张桃、刘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5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履行2019年11月1日《房屋买卖合同》,配合原告办理恩施市六角亭松树坪村首府壹品9栋902室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所需费用由原告承担);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8月29日14:30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尹学友 联系电话:18307188616
书记员:谭倩倩 联系电话:15071851322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