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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改名十载 查控升级法网难逃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06-24 11:00 点击量: 881

近日,在恩施市法院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叶某等4人终领到了16年前的赔偿款,虽然过程波折,他们仍感欣慰。而被执行人黄某则后悔不已,他万万没想到自己改名十余载,居然还是被法院找到了!

     2004年黄某无证驾驶尹某的无牌号二轮摩托车,与叶某在广东博罗县某处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法院审理,判决黄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处理事故亲属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5838.41元,车主尹某对该赔偿款承担垫付责任。

   判决生效后,黄某、尹某未及时给付赔偿款,后案件在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法院执行,该院经查确认二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博罗县法院长期无法查找二人下落,因黄、尹二人是湖北恩施人,便于2015年将该案委托恩施市法院执行。

恩施市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查询了二人相关财产,仍是一无所获,前往二人登记的住所地了解情况,村委会告知并无此人。二人明明是恩施人,他们究竟去了哪里?怎么会一点线索也没有呢?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2017年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成,申请网络查控时系统提示身份验证不一致,执行员发现被执行人或许存在改名换姓的情形。后经查询得知黄某早在十年前就改了名字,换了新的“身份”,尹某也一样。带着新的“身份信息”,执行人员再进入网络查控,获悉了二人现联系方式并实际取得联系。因直接责任人黄某生活非常困难,垫付义务人尹某在外地务工,只愿承担部分垫付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在执行员主持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减免部分赔偿费用,全案赔偿5万元。

两名已改名的被执行人于近日将5万元赔偿款汇入恩施市法院执行案款账户,为案件画上了一个句号,给了法律一个回声,也给了已故叶某的家人一份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