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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违规整酒风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04-08 10:00 点击量: 3140

   

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违规整酒风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恩施市治理违规整酒风的规定》(恩市纪发〔2012〕2号)实施以来,全市违规整酒风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目前农村老百姓整无事酒现象有所反弹,广大农村群众迫切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杜绝整无事酒行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现象比较突出,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必须将治理违规整酒风作为反对“四风”的有效抓手,通过治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整酒行为,抓“关键的少数”,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现就进一步深化治理违规整酒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严格执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恩施州办发[2010]27号)。严禁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中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亲自或授意、默许他人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非亲属人员(亲属人员指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发请柬、通知;严禁收受以上对象、单位和非亲属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因故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登记、交公;严禁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封建迷信、聚众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严禁违规使用、借用和非法占用、挪用公共财物;严禁到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有关费用和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严禁干扰和妨碍正常工作、生活和交通等公共秩序;严禁任何单位用公款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赠送钱物。
  二、狠刹农村整无事酒歪风。严格执行《恩施市治理违规整酒风的规定》(恩市纪发〔2012〕2号)。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必须积极主动担负起本辖区治理违规整酒风的责任,把治理工作放在心上、责任扛在肩上、关键抓在手上,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本辖区治理违规整酒风的有效监管措施。各乡(镇、办事处)纪委要根据党委的安排,积极主动担负起组织协调的责任,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整合辖区内公安、工商、民政、卫生、安监、供电、供水和各村(居)委会等力量,构建发现农村违规整酒的信息网络,形成治理违规整酒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强大工作合力,坚决刹住农村整无事酒的歪风。
  三、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制度。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党委(组)报告,村(居)民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向所在村(居)党支部报告。报告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样表附后)。
  四、加大宣传教育和问责查处力度。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恩施州办发[2010]27号)、《中共恩施州纪委恩施州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整酒敛财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恩施州纪发[2012]1号)、《中共恩施州纪委恩施州监察局关于严防“整酒敛财风”反弹的通知》(恩施州纪文[2013]9号)和《恩施市治理违规整酒风的规定》(恩市纪发〔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违规整酒风工作的通知》(恩市纪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对违规整酒行为,严格按照《恩施市治理违规整酒风的规定》(恩市纪发〔2012〕2号)进行严肃查处。

中共恩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恩  施  市  监  察  局
2014年3月31日    

 附:恩施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