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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恩施市朗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廖芳峰)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9-06 17:13 点击量: 1035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恩施市朗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廖芳峰: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市升东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4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恩施市朗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销售支付费用5万元,并自2018年11月27日起,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判决被告廖芳峰为上述第一条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刘彬彬            联系电话:18307188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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