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乃是为人之本分。但在被执行人罗某成眼里这却是一句戏言,直到恩施市人民法院一纸拘留决定书送达到罗某成手中,被执行人方知赡养父母是其应尽的责任。
申请人罗某某今年已92岁高龄,因赡养纠纷于2015年4月9日将其四子四女诉至法院,恩施市法院立案受理后,通过开庭查明事实,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各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而调解未果。后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判决,针对申请人罗某某与其子女的实际情况,对罗某某的生活做妥善安置,并要求其八个子女支付赡养费,其中被执行人罗某成每月应支付赡养费150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罗某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向其父亲支付赡养费,因此申请人罗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恩施市法院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向被执行人做工作要求其赡养老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都置若罔闻。
2016年9月29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为维护申请人利益,树立司法权威,对被执行人罗某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将其送至恩施市拘留所拘留。在拘留所里,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恨不已。
法官提醒:
为人子女者,赡养父母既是美德,也是应尽的义务。
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可采取包括拘留在内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