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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张林)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7-22 08:55 点击量: 687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张林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市嘉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民二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