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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向恩泽)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08-10 16:39 点击量: 1381

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向恩泽(公民身份号码:4228281990****5216):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福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6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向恩泽向刘明福支付欠款13000元,并按照一年期LPR,自2020年7月15日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支付资金占用费。2、请求向恩泽承担本案全部受理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1年11月1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杨  凤     联系电话:13517154616

书记员:陈晓东     联系电话:18307188839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