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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支持!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10-09 09:24 点击量: 2593

近日,一起由恩施市住建局申请执行的某地产开发商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行政非诉案件,被市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案件源于该开发商在修建小区时未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经恩施市住建局下达《责令补建防空地下室通知》,开发商未履行补建义务,恩施市住建局遂下达《依法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决定》,但开发商仍未履行。恩施市住建局遂依据《行政诉讼法》九十七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现行法律,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当民用建筑达到一定规模时,必须修建一定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或者上缴相应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而该地产开发商新修小区属于新建10层以上民用住宅,应当按照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地下防空室,其未按规定修建,且又未进行补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对应当修建而未修建的,须补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裁定对住建局申请执行的上述人防易地建设费1191552.00元,准予强制执行。

法官说:人民防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体现的是国家利益,与人民福祉息息相关,因此修建人防工程至关重要。我国人防工程立法相对完善,为有效组织人民,保障人防工作的推进以及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什么样的民用建筑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城市中,大部分住宅、写字楼都规划有防空地下室。如果不按照规定修建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由相关部门择地修建。恩施市民用建筑较多,建立依法落实人防工程修建和监管责任的长效机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