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正义: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云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2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决被告杨正义向原告罗云辉支付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125000元及支付的执行费1025元,合计126025元,并以126025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自2021年10月26日(借款代为偿还完毕之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六月六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罗炜 联系电话:18307188800
书记员:张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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