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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刘明)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4-29 09:04 点击量: 12139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明:

关于陈支科诉你、王强、泰安市海纳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海纳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一审判决上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28民终2249号民事裁定书发回本院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2018)鄂28民终224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17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综合审判团队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