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朱镕(公民身份号码4228271987*****0052)
本院受理原告曾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272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撤销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2021)鄂2801执226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申请人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2月1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承办人:杜炼联系电话:13469736888书记员:
黄素贞联系电话:18986865433O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