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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黄礼)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1-09 09:06 点击量: 831

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肖碧华:

本院受理原告黄礼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送达(2021)鄂2801民初126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以欠款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千分之贰点伍支付利息135250元(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本案定于2022年1月25日09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人:刘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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