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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公司拒不赔 被法院“拉黑”后慌了神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11-24 11:12 点击量: 12064

“感谢法官,将我苦心讨要的赔偿款执行到位!”电话那头马某激动地向执行员连连道谢。近日,恩施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工伤待遇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为申请人追回赔偿款13万余元。

案情回顾

2017年,马某在武汉某公司承建施工的“某高速”恩施龙凤镇某地段施工中受伤,住院医院治疗了49天,后经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恩施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期间,马某向公司申请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等多项费用,但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后,便没有了下文。2019年,无奈的马某选择向恩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查明后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武汉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37007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裁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自动履行,马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员多次联系该公司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公司置若罔闻,刻意不接听电话,甚至欺骗执行员,声称已向马某支付了该笔款项。因考虑到不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执行员未对其主账户进行冻结也未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该公司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面对被执行人藐视法律的嚣张态度,执行人员决定对其主账户进行冻结同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短信告知其公司被“拉黑”后其将面临的无法正常参加招投标等严重法律后果。发现主账户被冻结且将影响自己招投标活动后,被执行公司慌了神,其主要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员,表示公司愿意将裁决的137007元工伤赔偿款全额汇入法院标的款账户。随后,该公司主动汇入全部案款,因伤残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请人马某苦心讨要的赔偿款终于追回,案件也得以顺利执结。

法律常识小课堂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惩戒措施如下: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