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促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汤某、徐某等五名被执行人关于人身伤害赔偿事宜最终达成协议,成功执结了这起长达十七年的积案。
1997年被执行人汤某某、徐某某等6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刑罚,同时判决也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民事部分的裁决。该案经过一审、再审、中止审理、二审,前后历经了三年之久,才有了最后的裁判。除汤某以外的五人因被判处缓刑且赔偿数额不大,在案件初期就已执行到位。但汤某的41000余元赔偿金却因其锒铛入狱让判决的执行陷入僵局,同时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不得不中止。
承办人已经记不起多少次恢复过该案件,却都因无财产执行而搁置。今年已经是该执行案件的第十七个年头了,被执行人的住址、联系方式均已变化。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汤某可能现已有能力履行义务时,承办法官没有放弃最后一丝希望。
通过身份查询系统查询原案的几个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在户籍地村委走访调查,终于与全部6名被执行人取得联系。通过多方沟通协调,其他须对汤某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的五名被执行人同意以每人4300元的份额为汤某承担一部分赔偿金,且在签订方案后,都将执行案款汇至市法院标的款账户。
方案上潦草的字迹、鲜红的手印、追回的案款、申请人感谢的话语为积压17年之久的案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