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下午15时30分,申请执行人于某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脸上露出欢喜的笑容。
当天,包括于某某在内一共23名农民工在恩施市太阳河乡司法所会议室领取了被拖欠三年之久的劳动报酬。于某某掩藏不住内心的喜悦,当着众人的面的说道:“感谢法庭和司法所的领导们,帮我们大家追回血汗钱。刘老板生意做垮都跑路了,现在又和他婆娘离了婚,听说孩子的抚养费都没钱给也闹到了法院,我们本来没有抱太大的希望,今天能拿到工资感谢在场的诸位领导,为人民办好事,替我们解决困难”。
该案被执行人刘某于2015年创办了农业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于某某等20余人在合作社做工。2017年3月,因合作社亏损严重,刘某外出躲债,于某某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支付工资,恩施市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于某某等人的诉讼请求,刘某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未获改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称于某某等人索要工资时将其汽车损坏,要求赔偿款抵付工资,并称自己暂时无履行能力。鉴于该系列案的特殊性,白杨法庭和太阳河乡司法所协同部署执行措
施,联调联执、强制执行、教育引导三管齐下,最终促使刘某支付了执行款,于某某等人权利得到了保护。
据悉,本案是恩施市法院白杨法庭本月内通过对外委托调解、联调联执的方式,成功办结的第4起案件。今年以来白杨法庭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与当地司法所建立联调联执协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