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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开庭公告(向元昌)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22 10:14 点击量: 4320

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向元昌: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市擎天脚手架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397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19592.16元并自2017年12月6日起按欠付金额日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208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黄大云    联系电话:18307188795

书记员:舒浩然    联系电话:17764219361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