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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院审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8-08-13 16:48 点击量: 666

2018年7月4日上午9时,“现在开庭”,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恩施市人民法院敲响了全市行政公益诉讼的第一槌。该案由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公诉被告恩施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矿山监管职责,该案恩施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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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由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冉文化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詹晓红出庭参加诉讼并宣读起诉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现主持全面工作)孙光学出庭应诉,整个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省、州、市三级检察院部分干警,州、市两级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及全市22家行政机关代表共70余人到现场旁听。

2010年9月17日,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甘溪村杨家湾某采石场经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恩施市芭蕉侗族乡甘溪村杨家湾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2011年3月,采石场的法定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某,同年12月,黄某向恩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采矿权登记发证手续,并于12月13日获得新的采矿许可证。2015年11月26日,黄某向恩施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同年12月4日,市国土资源局予以批复注销,并要求杨家湾采石场按规定做好矿山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018年1月18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向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杨家湾采石场违法用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委托恩施州佳力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杨家湾采石场破坏土地面积进行了鉴定。同年3月9日,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对杨家湾采石场送达相关通知,并要求限时做好治理和复垦工作。5月10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对杨家湾采石场的治理和复垦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该场正在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复绿工作,但是采剥面未进行复绿,占用耕地建设的厂房、蓄水池仍未拆除,非法占用地地表虽已覆土,但仍未栽种树苗或其他植被,被挖损、占用、未复绿的土地仍处于被侵害状态。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10日向恩施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认为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未对杨家湾采石场非法占地、未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未恢复临时用地种植条件进行处理,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庭审中,合议庭就杨家湾采石场是否存在非法占地等问题进行了庭审调查,双方就采石场是否存在非法占地、被告恩施市国土资源局是否及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这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公开旁听庭审活动是一次鲜活的法治教育,通过零距离的旁听,真切地了解到行政公益诉讼的审判流程,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意识,有利于提升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该案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