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艳玲、吴成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396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点00分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时间以见报为准
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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