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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酒驾和违章 “碰瓷”团伙疯狂作案41起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08-10 10:02 点击量: 7264

8月5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某、郭某某等8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一案。8名被告人都是90后,平均年龄不到24岁,最小的只有22岁。

检察机关指控称,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该团伙在恩施市城区各夜市场所守候物色对象,发现有人在夜市饮酒后驾驶车辆离开,即驾车尾随并伺机故意撞击擦碰对方车辆,利用对方饮酒驾车不敢报警的心理,要挟索要高额赔偿;或者在驾车途中,发现有车辆违章变道、占道、调头时,开车故意撞击擦碰对方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对方违章为由提出高额赔偿,从而实施敲诈勒索。

2019年9月3日深夜,被告人谭某某、郭某某、朱某某、吴某四人蹲守在施州大道丹阳夜市寻找“碰瓷”目标。饮酒后独自驾车离开的覃某成为了他们的“猎物”,四名被告人驾驶三辆车对覃某车辆进行尾随。行至施南古城民族花园路段时,被告人吴某与谭某分别撞向了受害人车辆的左右侧,四人假装互不相识,以覃某酒后驾车为理由向受害人覃某勒索人民币14000元。仅仅两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式故意与另外一位受害人贺某的车辆相撞,勒索到人民币1500元。

8个月的时间里,该团伙疯狂作案41起,向被害人敲诈勒索人民币158678.99元,可谓名副其实的“碰瓷天团”,而如今等待他们则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该案庭审已经结束,将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碰瓷”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且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碰瓷”团伙往往会选择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司机下手,所以广大车主在驾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酒后切勿驾车,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面对这种“碰瓷”类型的交通事故,不要慌乱,及时报警,通过正规程序处理,谨防落入“碰瓷”者的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