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朱绪森 :
本院受理原告郑彪诉你和朱绪艳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42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具体日期以登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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