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姜贝贝:
恩施福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2021)鄂2801民初718号民事判决。恩施福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恩施福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请求撤销湖北恩施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鄂2801民初718号民事判决,并支持其一审诉讼请求及由你承担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上诉答辩状及上诉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则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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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刘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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