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磊(422801198309282218):
本院受理原告侯明卓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104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期归还借款本金44100元;2、由被告支付自借款金额之日起的利息(月息1分);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3日15: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尹学友 联系电话:18307188616
书记员:杨佳丽 联系电话:18372530262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