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湖北泽昇商贸有限公司、翟吉艳、卢华军:
关于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28民辖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本院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2018)鄂28民辖27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团队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