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恩施市怡茗有机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邹轲诉被告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股东行政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鄂2801行初49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以公告发出之日为准
恩施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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