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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张志强)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10 14:56 点击量: 1001

 

张志强(4228011992****1235)

本院受理原告捷众普惠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2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方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275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罚金42735元及逾期违约金4125元;4请求法院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428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408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谭远双       联系电话: 1830718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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