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市法院顺利通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标准复查。由恩施州档案局、市档案局组成的档案复查组一行5人对市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特级标准进行了复查,副院长石国伟汇报了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高度重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自2000年升为省特级以来,分别于2006年、2011年通过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复查评审,日前通过的是第三次复查评审。
市法院在基础设施、组织机构、业务建设等方面增添措施,加强管理,积极发挥档案工作作用,为审判工作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好务。一是机构健全,组织管理措施得力。成立了由副院长石国伟为分管领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档案员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内勤负责本部门的档案整理收集移交工作的档案管理机制。档案管理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工作制度健全,配套完整。二是基础设施完善,档案归档及时齐备。目前,市法院建有档案室2个,库房面积150平方米,安装了防盗门窗,配备了标准的档案专用器材,具备了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安全保护措施,形成了良好的档案保管条件。存放有2000至2013年的文书档案6192卷,专业档案45692卷,会计档案399卷,声像档案有照片7册,电子档案55盒,实物档案194件。三是档案利用全面充分。近三年来,积极主动地为本院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历史档案依据4300余人次,充分发挥了档案的价值作用。四是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延伸到人民法庭。法庭设立了专用档案室,安装了防盗栏,配备了专用档案铁皮柜,安装了档案录入专业软件。院档案室定期对法庭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复查组在实地查看了市法院档案管理的软硬件设施、查阅相关卷宗、逐项考评后,一致认为市法院档案达到了省特级标准。同时,也提出了档案工作需更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