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莉: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216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7692.21元及逾期利息和违约金21551.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三月七日
(具体时间以发布日期为准)
承办人:黄大云 联系电话:18307188795
书记员:舒浩然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