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王瑛(422801199605292423):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州万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1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的按揭款3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前述按借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上述代偿款付清时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6日10:00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尹学友 联系电话:18307188616
书记员:谭倩倩 联系电话:15071851322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