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苗、陈静(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950206****、42280119940206****):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诉你们恩施交投碧桂园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4418号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周苗、陈静坐落于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碧桂园12幢2单元8层2-803号房地产享有抵押权,并对该房产的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8月1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刘彬彬 联系电话:18307188831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