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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卢宗全、袁少梅)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3-29 09:26 点击量: 1850

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宗全(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0****1010)、袁少梅(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73****104X)

   本院受理原告卢义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210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朱甜     联系电话:1830718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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