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殷祖祖、张国政 :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具体日期以登网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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