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湖北工建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1787619238):
本院受理原告山西天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16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湖北工建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9772.57元,并按年利率3.85%标准支付自欠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欠款期间的资金占用费;2、判令被告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欠付被告湖北工建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2年4月26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刘彬彬 联系电话:18307188831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