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送达公告

开庭公告(邓传俊)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4-12 11:28 点击量: 4349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告

邓传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行与被告邓传俊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20222801民初1763号案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应诉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欠款、利息及费用共17165.39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2022年5月30日9时湖北省恩施市法院审判楼611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2412

 

联系人:杨凤                   联系电话: 13517154616

联系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