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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龙文)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2-02-23 11:43 点击量: 1057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

龙文:

     本院受理原告尹红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74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7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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