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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不拆心”两间违法建筑自拆完毕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21-10-19 11:24 点击量: 14683

随着挖掘机的一声轰鸣,两间违建房屋轰然倒下,龙凤镇三龙坝村的黄某主动腾退、拆除了违建房屋,将占用十九年的场地返还给了申请人,在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沟通下,被申请人从抵触拆违到主动配合,让这起拖了十几年的案子得以圆满执结。

1997年8月,黄某与原东风煤矿签订《租赁合同书》,合同约定黄某租赁原东风煤矿面积为18142平方米的场地及部分设施,租赁时间从1997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租赁费用为12093元。合同签订后,原东风煤矿按合同的约定将场地和财产交给黄某使用。1998年5月6日,黄某又与原东凤煤矿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黄某在318国道旁边修建一栋200平方米二层砖混结构的房屋,房屋在租赁期满40日内自行拆除。

1998年7月2日,恩施市政府决定解散东风煤矿,该煤矿的全部资产抵缴给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作为该矿退休人员的养老金。1999年5月6日,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依法将原东风煤矿的土地办理了过户手续。

黄某与原东风煤矿签订的合同到期后,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多次找黄某要求归还其租赁地,黄某拒不返还,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黄某诉至恩施市人民法院。恩施市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黄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租赁原东风煤矿的场地及财产返还给原告恩施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并支付租金。黄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本案时间跨度长,黄某年进八旬,思想比较偏激,情绪起伏较大,执行法官争取龙凤镇政府支持,多次与辖区综治干部沟通,制定了稳妥可行的执行方案。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在违建房屋处张贴责令限期腾退并自行拆除违法建房的公告。

考虑到黄某年纪较大,法官坚持带着感情做思想工作,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地对黄某进行政策宣传,不厌其烦地向黄某反复讲政策、摆道理,阐释违法事实及相关法律依据,对其合理合法的诉请予以答复,对明显不合理的请求耐心予以解释说明,动员黄某自行拆除违建返还场地。此外,执行法官还通过多途经给其家属做工作,请他们帮忙劝说黄某主动履行义务。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黄某最终表示理解和配合同意自行腾退、拆除房屋返还场地,该案得以顺利执结。本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将执行强制性与善意文明理念有机结合,终使这起长达十多年的上访案件得以息诉罢访,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