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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善意执法 促当事人主动履行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11-24 11:06 点击量: 11837

“您好,您等在这有什么事情吗?”

“我是付某乙啊,我今天过来是履行承诺交钱来的。”

11月17日下午14点20分,沐抚法庭干警参与完联合执行回到法庭,远远就看到付某乙夫妻两人等在法庭门口。了解其来意后,工作人员立即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付某乙将钱交给法庭后,感谢法官的理解和耐心,将自己和哥哥长达2年的借款纠纷圆满化解。

2017年11月28日,原告付某甲借给弟弟付某乙2万元,后兄弟二人因征迁补偿分配问题发生争执,付某乙拒绝向哥哥付某甲还钱,付某甲遂到沐抚法庭起诉,要求弟弟偿还借款。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法庭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当事人意见分歧过大致调解失败。此后,法庭判决被告付某乙向原告付某甲偿还2万元借款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判决生效后,付某乙未履行还款义务,付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沐抚法庭受理后,未查询到付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立即联系到付某乙,付某乙称今年因为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夫妻二人准备打工挣钱之后争取年底将钱还上。法官将被执行人的还款计划转达给申请人付某甲,付某甲表示不信弟弟没钱还账,于是隔三差五跑到法庭,要求通过强制措施惩罚一下付某乙,顺一口气。法官耐心的做其工作,不可因为2万元的债务纠纷将兄弟关系闹到不可调和,再者今年受疫情影响,其弟弟确实面临经济困难,此时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被执行人筹措资金。在法官耐心劝解之下,申请人付某甲同意放宽还钱期限。最终付某乙凑足还款金额后提前在11月将全部欠款一次性还清。

法官寄语: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能够让胜诉者的权利及时得以实现,同时,被执行人付某乙重诺守信的言行更值得广大被执行人学习,法官在积极为被执行人争取时间和理解的同时,被执行人也要积极主动的履行相关义务,将法院的善意转化为履行义务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