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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耐心调解 两起关联案成功执结

来源: 原创 时间: 2020-11-09 15:25 点击量: 2312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这下我可以安心养病了”当事人激动的对执行法官说道。

2020年3月26日,申请人肖某向崔坝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恩施市某公司履行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一案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赔偿肖某724018.46元。

2020年3月28日,申请人向某向崔坝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肖某履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赔偿向某47734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两案具有关联性,产品销售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肖某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肖某系同一人。肖某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现因产品事故双目失明,身体受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其父母年岁较高,其子正在读高中,家庭负担较重,暂无履行能力。另案向某也因车祸身体致残,虽保险公司已理赔12万元,但仍急需后续康复费用,为让两案申请人早日拿到赔偿款,缓解两个家庭的负担,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执行。

    执行中,法官向被执行人恩施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该公司报告称因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困难,暂无能力履行,且公司正在与涉案产品生产厂家进行诉讼,希望法院暂缓执行,等待诉讼结果后再执行。法官拒绝了暂缓执行申请,当即告知该公司,本案判决已经生效,且本案执行与涉案产品生产厂家诉讼案无关,本案将继续执行。

考虑到直接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势必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可能直接导致其停工停产,最终可能造成后续执行不能。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一方面积极与肖某沟通,劝说其理解恩施某公司因受疫情影响的现实困境,要“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给予其一定时间复工复产以尽快全额履行义务,并将执行到位案款与向某分配,缓解两家困难。另一方面认真向恩施某公司明理释法,耐心劝解,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将会承担的严重后果,督促恩施某公司自觉履行。

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协调下,三方最终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2020年4月28日,恩施某公司将第一笔标的款5万元打入恩施市人法院标的专款账号。并表示将积极克服疫情影响,早日履行义务。11月2日,随着向某领取了最后一笔赔偿款18434元后,向某与肖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成功执行完毕,而肖某也将在2021年1月领取恩施某公司的第三笔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