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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杜成简、皮列宁诉邹桐)

来源: 恩施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21-12-08 11:32 点击量: 659

   

邹桐

本院受理原告杜成简皮列宁诉你、李慧荣、郑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于2017年12月30日对本案作出的2017)鄂2801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因计算问题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2801民初22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2017)鄂2801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九页倒数第二行的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被告邹桐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17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共计15370元,由被告邹桐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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