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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赡养纠纷得妥善化解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8-01-12 17:18 点击量: 1227

近日,恩施市法院新塘法庭执结一起赡养纠纷,被执行人主动到法庭履行了义务,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申请人廖某生育了一儿一女,因年事已高,且和儿女的关系不睦,导致生活困难,便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其儿女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廖某的儿女需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和7月10日前分别支付廖某医药费1250元,护理费4500元。

距离法律文书规定的日期越来越近,廖某多次到法庭询问其儿女的交款情况,由于还未到规定的日期,尚不符合申请执行的条件。但承办法官考虑廖某年纪较大,加之天气寒冷,不忍其多跑冤枉路,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通了其儿女的电话,提醒他们要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廖某的儿子就带着钱早早的等在了法庭门口,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随后,新塘法庭立即将标的款交到了廖某手中,让其可以过个安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