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
李孝华:
本院受理原告鲁华诉你民同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鄂2801民初7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自本
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8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二O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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