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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修路后反悔 毁损公路拒不恢复
——恩施市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

来源: 原创 时间: 2019-09-05 11:14 点击量: 1705

8月30日,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对白杨坪镇张家槽村一起排除妨害案进行强制执行,被毁损近两年的道路终于恢复了通行。

严某甲等五名原告与被告严某乙相邻居住,2011年2月为方便出行,被告严某乙邀约五原告修建一条入户公路,后因与需占用土地的案外人协商不一致,便暂停了施工。2014年12月,原、被告与涉案公路沿线农户协商一致并签订了协议,对修建公路占用土地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双方继续对涉案公路进行施工,于2015年2月完工。此后,被告严某乙因不满案外人谭某丙修建支路占用其田土,遂对涉案公路进行毁损。双方经村委会、镇综治办、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来,严某乙将该段公路恢复成耕地,致使车辆无法通行。

2017年3月,五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恩施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严某乙十日内恢复被其毁损的公路。严某乙不服判决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严某乙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严某乙拒不履行,严某甲等五名原告向恩施市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受理后,执行人员向严某乙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与其沟通,希望其自觉履行义务恢复毁损公路,但严某乙仍然拒不履行。8月30日,恩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白杨法庭会同白杨坪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多部门,依法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

不到两个小时,被毁损的公路平整完毕,在执行人员耐心地释法明理后,严某乙终于认识到自己毁损公路、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错误的行为,并写下了悔过书,承诺不再毁损公路。

至此,该案成功执结,困扰五原告长达两年的出行问题得以解决。“这下出门就方便多了,车子也可以开进来了,这两年为了这路扯了多少皮,现在可以松口气了。”原告严某甲感慨的说。

执行结束后,本次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召集附近村民召开现场会,结合今天的强制执行,白杨法庭庭长张久福、白杨坪派出所所长王林、白杨坪镇人大主席黄泽兵先后进行法制宣讲,以案释法,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