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网络公告送达告知书
恩施市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市老陈瓷砖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2801民初41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差欠原告的货款57473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三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14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商事团队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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