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罗艳、谭遵会:
本院受理原告恩施云卧丹霞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2801民初23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定:准许原告恩施云卧丹霞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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