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愤怒是祸水,它有时要人付出惨痛的代价。恩施一女子方某在试用期满后因待遇问题与雇主发生争执,一气之下,竟一把火烧毁了雇主的货物,房主也遭池鱼之殃,房屋被部分烧毁,而该女子换来的是四年囹圄和近十万元的债务。
2015年3月,方某经中介机构介绍到严某经营的生活馆工作,负责给工人做饭,试用期7天。试用期满,方某与男友到严某租用的厂房处与其签订用工合同,方某认为工资待遇低于原来的口头约定而对严某谩骂,随后离开。翌日八时左右,方某与男友再次来到厂房处,方某将存放于生活馆二楼的被子和床单搬到楼下焚烧,其男友用车将生活馆仓库大门堵住。严某赶至现场制止,再次与方某发生口角。方某便到厨房拿了液体酒精和打火机跑到二楼库房,将液体酒精洒在了仓库内堆放的编织袋上,之后用打火机点燃了编织袋……一场大火烧毁了严某仓库内的货物,张某的房屋也被部分烧毁。
经鉴定,因方某放火导致严某财物损失43000多元,房主张某房屋设施损失46000多元。
之后,方某因其泄愤报复、故意放火行为被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在方某服刑期间,严某、张某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赔偿财物损失。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方某要赔偿严某、张某的损失共计九万多元。
图解一时之气,换来的是吃不完的后悔药,遇事要冷静,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