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恩 施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谭竹林(公民身份号码4228011962****0665):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诉你与王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2801民初438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本息70047.26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费4864.97元;3、判令被告以第1、2项诉请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清偿为止的违约金;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日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定于2021年12月27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谭淑琼 联系电话:18307188585
书记员:简 喆 联系电话:18307188685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